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奇闻趣事 编辑: 来源:大娱乐综合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1:02:00

  据@白鹿视频,近日在河南许昌,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

  据@白鹿视频,近日在河南许昌,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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