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陈同学走到义和路与新疆街交会处西侧100米时,正打算过马路,不想被一辆"饿了么"送餐车给撞倒了,扶着栅栏无法站起来。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肇事的送餐员在找同事把自己的送餐车送回单位后,才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女大学生刚下公交被送餐车撞倒
2016年12月21日晚,在长春市义和路与新疆街交会处西侧100米的地方,一名准备回寝室的大四女生被一辆逆行的"饿了么"送餐车撞倒,导致左腿和右脚两处骨折。2017年1月6日,长春交警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及鉴定后,决定对26岁无证驾驶并肇事的送餐员王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900元的处罚。
23岁的陈同学是吉林大学新民校区临床医学专业一名大四学生。2016年12月21日19时许,她乘坐240路公交车从实习单位回寝室。据介绍,当时,她是在义和路与新民大街交会处附近下的车,并沿着义和路向位于新疆街的寝室方向走。
当陈同学走到义和路与新疆街交会处西侧100米时,正打算过马路,不想被一辆"饿了么"送餐车给撞倒了,扶着栅栏无法站起来。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肇事的送餐员在找同事把自己的送餐车送回单位后,才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后经医院诊断,陈同学的伤情为:左侧胫腓骨骨折,右足骨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
送餐员称着急送餐导致事故发生
直到当天21时20分,伤者的家属才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报了警。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医院。
民警调查发现这是一起伤人事故,适用于一般事故程序处理。随后,民警将肇事的送餐员带回大队调查。
王某自称,当时自己骑着电动车着急去送餐,没有注意到打算过马路的陈同学,等他看到人时,已经来不及躲避。
同时,民警在调查中也发现,事故发生时,王某所骑送餐车还属于逆向行驶。
送餐员上班才两个多月
6日上午,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事故科见到了肇事的王姓送餐员。
王姓送餐员称,送餐车都是单位统一配发的,自己也知道这是超标的电动车,但是看同事骑的都是这样的车,他也就没在意。当被问及单位是否给送餐车保险了,王姓送餐员的回答是没有。
他说自己老家在公主岭,到"饿了么"上班才两个多月,由于对长春的街路不熟悉,送餐的时候基本上都是按照单位提供的手机导航路线行驶。"当天我就是根据导航的路线走的,没考虑逆行的事。"
王姓送餐员说,事故发生地点没有路灯,所以没有及时发现过马路的行人,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发后,他多次到医院探望受伤的女大学生,并在交警部门的沟通下,先期垫付了9000余元钱。"通过这次的事儿,我也提醒同行们不要骑超标的电动车,在路上更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免发生事故。"
肇事送餐车被认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
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刘长榆介绍,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四个条件是并列的,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将被列入轻便摩托车范畴,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管理。"
事故发生后,对于送餐员骑行的电动车是否超标一事,交警部门专门委托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2017年1月5日,得出鉴定结果:肇事的电动二轮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因为这辆电动二轮车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有人力骑行装置,整车重量为101公斤,轮胎宽度为70mm,大于54mm,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之规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该车功率小于4000W,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1、3.5之规定,认定该车是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送餐员属无证驾驶被拘3日罚款900元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王某并没有准驾两轮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我们判定在这起事故中,王姓送餐员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同学不承担事故责任!"1月5日,刘长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肇事司机做出处罚。
2017年1月6日上午,结合事故本身及对送餐车的鉴定结果,长春交警决定对26岁的王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900元的处罚。
刘长榆说,超标电动车功率大,速度快,无灯光,制动不良,其中不少拿掉了脚踏装置,甚至根本就没有。骑行超标电动车的驾驶员,尤其是外卖送餐员,在骑行过程中经常有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车接打电话、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我们交警部门一直在严厉查处超标电动车。今后,对超标电动车和其涉及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的打击力度只增不减。"刘长榆提醒电动车驾驶员,不要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出行途中更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长春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对类似于王某所驾驶的送餐车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