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遭私生女起诉 7月12日上午,张铁林与“私生女”张某的纠纷案将在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次庭前会议,张某将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

张铁林遭私生女起诉
7月12日上午,张铁林与“私生女”张某的纠纷案将在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次庭前会议,张某将向其父张铁林索要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目前,张某由于身体原因未到庭,由其母亲侯女士代为出庭,庭审将于9点正式开始。
据了解,今天的庭前审理,双方会交换证据。原告方面将提交视频证据和相关票据,并据此索赔抚养费576820元,以及精神损失赔偿360万元。目前,双方代理律师已经到庭,9点正式开庭。

张铁林私生女纠纷案开庭
2015年6月初,演员张铁林被其国内的一名年纪十五、六岁的私生女张某告上法庭,索赔自出生之日起至其16岁期间的抚养费。次年9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张铁林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98.4万元。随后,张铁林实际履行判决内容。
而此次诉讼,是张某针对精神损害赔偿和医疗、教育方面的抚养费的另案起诉。据张某的母亲侯女士透露,自从去年9月一审判决结束后,虽然张铁林方面已经按约支付了生活抚养费,但一直未与女儿联络表达关心,致使女儿的抑郁症更甚,“他(张铁林)就是一个毫无道德要求,以野蛮为个性,三观完全颠覆!”
此外,侯女士还透露,目前孩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从孩子发病的时间来看,就是由他一手造成的。“最后,侯女士表示,今日他们向法庭上交了很多证据,案件将于7月26号下午1点40分正式开庭。

张铁林为什么被起诉
侯女士自曝这个诉讼的缘起是因为在孩子十六岁以前,上高中的时候要办出国留学的护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才可以办,张铁林在签字的时候一拖再拖,从而不承认孩子,这样才诉讼的。
案件从去年宣判到现在,张铁林一直未联系孩子,侯女士最大的担心是父女两人的情谊丢失,“我看到小孩这样我也不舒服,我是她的亲妈妈,我不知道爸爸是怎么想的,对方态度极其强硬和恶劣。”
并称已做好最坏打算:“就是每个月都诉呗,小孩的教育费用一直在发生。我们已经走了法律程序,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太无知了,我们能走上这个法律法庭,是因为对方的态度,谁愿意这样。”

张铁林私生子纠纷案
张铁林除了有私生女外,疑似还有个私生子。2015年6月,张铁林曾以儿子名义将訾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原告称,在孩子出生后,訾女士仅承担了6个月的抚养义务,后便交由张铁林抚养。因此起诉訾女士支付2003年7月至儿子18岁的抚养费105万元。
而张铁林私生子的生母訾女士也起诉了张铁林,要求把未成年儿子的抚养权判给她,该案于去年9月29日正式开庭。
訾女士称,她2001年在学校读书时,和当时在广东暨南大学做讲师的张铁林相识,在和张铁林处对象及结婚的承诺下怀孕并生子。2002年生子后,她在老家和北京的租住地抚养儿子,但2009年8月,张铁林一方强行带走孩子,9月訾女士到被告住处寻找孩子时遭遇车祸。
起诉书称,“无论怎样哀求见见孩子,被告都置之不理,至今原告已经6年未曾见上自己的孩子,被告的野蛮行径给原告身心和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为此,訾女士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由此可知,抚养费中不包含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会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本案中,当事人“张某”的母亲与张铁林并不具备夫妻关系自然也没有因离婚而引起精神损失赔偿的依据,在争取抚养费的诉讼中同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无法定理由,很难得到法院支持。